本报讯12月26日上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上海籍裁判陈厦诉山东籍运动员在今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期间对其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纠纷一案。
在今年10月15日举行的全国游泳锦标赛期间,几名山东籍的运动员在准备参加男子4×100混合泳接力比赛时,因漏填写报名单而被取消比赛资格,随即与裁判发生冲突。
在26日的诉讼中,上海籍裁判陈厦指出,山东籍运动员付勇等4名队员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她施以暴力,使她人身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因此需要被告赔偿医疗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共6万多元。被告代表律师则指出被告除1人以外其他3人并无与原告发生任何身体冲突,所以不能接受原告提出的赔偿条件,双方律师就原告在赛场是否受到人体伤害,以及伤害程度如何,原告所受伤害是否由被告4人共同造成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据悉,被告付勇、金浩、柳子谦和武清均未到场,而被告代表律师只承认柳子谦踢了陈厦一脚,而其他3人均未与陈厦有任何身体接触。目前尚不清楚第2次开庭时间。